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此类签证每年有1万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
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
美国的EB5投资移民,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
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
“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
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根据美国政府计划,这个项目将于2012年9月30年截止,但考虑到美国当前的经济状况,该项目有可能会延长一段时间。
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 “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即人口低于2万的农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一般是,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立新企业的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 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 对于收购困难企业 的投资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员工人数。 法律规定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其他合法移民,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1、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以前申请过美国签证(包括申请旅游、商务、工作和学生签证)的申请表复印件
3、美国项目收到投资人汇款的银行证明或托管帐号证明
4、个人账户结单证明投资资金的转让
5、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的出生公证
6、结婚公证,如果适用
7、离婚证明,如果适用
8、主申请人及其16岁以上的家属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一、I-526表格
需要填写该表格的投资者:
1.将参与新企业的管理与决策的投资者;
2.正在积极的运作和投资中,并且这些投资企业的所在地为指定地区的投资者;
3.投资是有利于美国的经济发展,并且企业将能提供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这些就业机将提供给包括美国公民、美国居民和合法的美国移民者在内的人群的投资者。
当申请人成功获得I-526批准之后,申请将会被转移至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等待为期6个月的有效入境签证。投资人在进入美国的21个月之后,必须填写美国移民局的I-829表格来转换身份。
填写I-829表格的目的是使投资人所获得的2年条件式绿卡转换成无条件的美国永久居民。而使用这张表格需在条件式绿卡期满的前90天才可以进行。
提出此申请时,移民局会补发一张为期6个月的条件式延期居留证,使申请人能有足够的时间等待永久居留绿卡。
当I-829被接受后,投资人需要提供美国移民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示证明投资人的投资正在进行中,例如投资企业的地址,是否在两年条件式绿卡期间正常运营,是否缴税,企业银行往来账,以及员工工资单等等。同时还要重新录入投资人的照片,指纹和签字,也要证明其在两年的条件绿卡期间,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
作为投资人,在整个填写表格的过程中必须保证所填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有被驳回申请的可能性。
二、I-485表格
I-485是基于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境内,为了转换其身份状态而设立的。
那么哪些申请人是不可以做I-485申请的呢?
1.以过境为目的而停留美国的人士;
2.以船员,乘务员或机组人员进入到美国的人士;
3.在提出I-485申请前在美国的居留权已经过期的人士;
4.在美国移民局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受雇于美国任何地方的人士;
5.不能保持非移民身份的人士;
6.拥有K-1签证,但还没有和美国公民结婚的未婚夫或未婚妻;
7.曾经或者现在正是拥有J-1、J-2签证的交流访问者,并拥有2年的外国人居留签证,那么不能应用于此申请;
8.由于职业而在美国拥有A,E,G的非移民身份的人士;
9.取得关岛豁免签证计划的人士;
10.使用旅游签证的人士;
11.已经是一位拥有条件式绿卡的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I-485的申请人在申请转换身份的时候,必须有详细的在美居住地址;而DS-260则是由不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来填写的。
三、DS-260表格
申请人可以通过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网站上找到此表格,其填写也必须用英语,而并非中文。
每一位主、附属申请人都要填写,然后将填好的表格打印出来以备签证面试之用,并保证所填材料的真实性。
官方费用:
申请费 I-526申请:US$ 1500 (全家) - 美国政府收取
签证费 DS-230:US$ 794/人 - 美国政府收取
体检费 成人:US$ 130/¥900
儿童:US$ 110/¥750 - 移民局指定医院
投资费用:
投资额度 US$ 50万 - 如果移民申请I-526不成功,将由监管银行全数退还。
- 有的投资项目每年有一定比例的收益(详情请咨询移民顾问)
项目发行管理费和2年雇佣员工管理费US$ 4万
- 如果移民申请I-526不成功,将由监管银行全数退还
- 提供直接或间接雇佣10个员工证明
说明:US$ 4万 的额度根据移民项目不同,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其他相关费用:
会计师认证费用 人民币5万
- 额度根据公司的多少和大小有所不同
- 如需要做,须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来承办
说明: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需要。一般需要用公司来证明50万美元资产来源时才需要。
公证费 - 由公证公司按量收取 , 因申请人情况各异
翻译费 - 由翻译公司按量收取 , 因申请人情况各异
美国律师费 1.5万美元
说明:律师费根据移民项目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移民代理服务费(各公司略有不同)
说明:一般若申请不成功,全额退还
请注意:根据客户情况的不同和移民项目的不同,费用会有少量变化。
【此收费为文章发布时的收费标准,移民局每年都会作相应的调整,以申请人递表的实际收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