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宗教人士移民EB-4

20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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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人士移民是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B-4)中的一种,又称特殊移民签证类别。宗教人士包括全职牧师、神父以及一些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都可以申请EB-4移民。EB-4(R) 签证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国为其教派或者其教派的非营利附属组织工作。


美国EB-4类签证

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职业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 但是这2年工作经验无需从该潜在雇主处获得。虽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申请条件

  • 外籍人士来美之后从事的必须是全职工作(每周不少于35小时)

  • 外籍人士必须为在美国的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工作

  • 外籍人士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包括专业与非专业职位

  • 外籍人士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是雇主所属教派的成员

  • 外籍人士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并且这些工作必须是在该外籍人士年满14岁之后开始从事的。



所需资料

雇主相关材料:

  • IRS 501(c)(3) 免税资格证明信;

  • 薪酬支付能力证明(金钱形式或实物形式);

    • 预算(表明以划出专项经费用于支付薪酬);

    • 过去薪酬支付证明;

    • IRS 纳税材料(比如:W-2,或者退税证明)。此类材料如果有必须提交,如果没有的话雇主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且提交相似材料。

  • 如果雇主是教派附属机构,必须提交组织的文字介绍资料、宣传册、传单等;

    • 能够说明自己宗教属性以及职能的材料;

    • 正确签署I-360表格“宗教教派证明”一栏。

受益人相关材料:

  • 被授予圣职证明(如果需要的话);

  • 证明自自己在之前两年具有本教派成员资格;

    • 本教派管理人员出具的证明信

  • 简历;

  • IRS 纳税材料(比如:W-2,或者退税证明);

  • 雇佣关系证明;

  • 学位证明(如果需要的话);

  • 神学课程成绩单(如果需要的话);

  • 护照; 以及

  • I-94 出入境记录卡。

受益人家眷相关材料:

  • 护照;

  • I-94 出入境记录卡;

  • 在美合法身份证明;

  • 婚姻证明;

  • 子女出生证明;


申请表格

I-360表格


申请费用

I-130申请费:420美元

【此收费为文章发布时的收费标准,移民局每年都会作相应的调整,以申请人递表的实际收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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